• slider image 232
:::
公告 輔導室 - 輔導室 | 2024-05-27 | 人氣:33

說明:    
一、    依據學生輔導法第14條第2項規定: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、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至少40小時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。」本案主要依法培訓本縣初任國中小輔導人員,藉由系統性、漸進性規劃,使國民中小學輔導人員熟悉校園三級預防的合作機制,並協助其了解其工作職責與內涵,有效整合學校輔導工作人力及資源網絡,進行輔導工作。
二、    有關職前訓中「初任」輔導主任、輔導組長與專兼任輔導教師等之定義,係指113學年度第1次擔任輔導主任、輔導組長與專兼任輔導教師者,不含回任之輔導主任、輔導組長與專兼任輔導教師,亦不含曾在他校(公私立學校)擔任輔導主任、輔導組長與專兼任輔導教師者。
三、    研習日期:113年8月8日、8月9日、8月12日、8月13日及8月14日。
四、    研習地點:本縣田中高中視聽中心。
五、    參加對象:113學年度初任國中小輔導人員(含輔導主任、輔導組長、兼任輔導教師)。本研習參訓人員以113學年度初任輔導人員優先報名,參加人數預計以100人為限,額滿為止,本研習可登記備取制度,恕無法接受現場報名。若已參與112學年度本縣所辦理的職前訓尚未完成者,亦可參加所需課程之補訓。
六、    請於113年7月17日至8月5日前逕行上「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」(課程代碼:4305016)報名,以利作業,逾期恕不受理。額滿為止,恕不接受現場報名;全程參與之教師准予核給研習時數職前訓40小時,若完成部分課程,僅核予研習時數,另請貴校督導所屬輔導人員依學生輔導法完成相關研習時數。
七、    如有任何疑問,請洽詢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承辦人:江志偉教師,LINE ID:@607hdnqa,e-mail:artwalker@chc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