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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教導處 - 教導處 | 2023-10-17 | 人氣:204

主旨:為辧理菸酒法令宣導,惠請各機關(單位)、學校協助於所
屬頻道、LED電子看板(電視牆)或各網路平台公開播放,
並轉知所屬單位,廣為宣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財政部112年1月30日台財庫字第11203605450號函辦
理。
二、邇來本府受理多件檢舉網路販賣菸酒案件,經調查大多因
不知法令規定而誤觸,為避免民眾因不知法令而觸法,惠
請貴機關(單位)、學校協助於所屬頻道、LED電子看板(電
視牆)或各網路平台公開播放、資訊網站公告、社群媒體
(如:臉書、LINE、IG等)及電子字幕跑馬燈推播,廣為宣
導。
三、提供電子字幕跑馬燈訊息內容:「旅客自國外或機場免稅
商店購買之菸酒品,只能自用或饋贈,不得販賣,違者處
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。」,歡迎多加利用。
四、檢附菸酒法令EDM及影片連結電子檔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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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376470000A_1120410907_ATTACH1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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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) 376470000A_1120410907_ATTACH2.jpg